二、薪资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后,同意继续留用的,经考核合格,应发工资调整为元/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员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每服务满一年,工资标准增加50元,双休,机关餐厅提供三餐(4元/日),符合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可以申请单位公租房。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局纪局规和保密规定;
3、具备以下条件任一即可:
(1)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5、具备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证员助理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相关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法律规定其他原因不能录用的。
四、合同签订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司法局工作。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五、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9号升龙又一城写字楼A座16楼郑州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时间:年12月31日—年1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六)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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