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号),指出:■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年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新增30元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32号),明确: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老年人打车就拨
年底前正式开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出租汽车约车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交办运函〔〕号)》:
推广应用约车服务电话号码,更好地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确保本省份不少于5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年9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年底前正式开通使用。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延长至年底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9号):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上述前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2月3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5年2月3日。
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
减征增值税
6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年0月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下半年的这些好政策、好消息你都了解了吗?赶紧收藏起来分享给身边的小伙伴吧~来源:中国政府网、科普中国、新华社、劳动报、湖北发布长按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