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或将建立明确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昨天,国家发改委就《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制度内容涉及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运输、仓储、装卸、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有关人员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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