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解释了“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即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也明确规定,对于偷盗、拐卖儿童(未满十四周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情节特别严重”的人贩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是不是处罚轻了点?这种为一己私利就毁人家庭、令无数可怜父母伤心欲绝又害人性命的行为,不应该抓到一个、就枪毙一个么???
其实,近几年,关于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到底该不该一律判处死刑的话题,在朋友圈和微博刷了一遍又一遍,每一次都会引起社会上的巨大盖百霖价格昆明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